敬告:写作本报告时,本人不持有乐视网股票,也不通过任何方式做多或做空该股票。这一事实会对本文的中立性产生影响。
此前的报告:
2012年3月11日《乐视网(300104):现金紧张,疑点重重》
2012年3月15日《乐视网年报简评:现金紧张借贷骤增,授权收入增长能否再快?》
2012年4月20日的《证券市场周刊》刊登了质疑乐视网(300104)财务造假的深度报导《乐视网幻象》。对于乐视网,本人曾经略微分析过一下其财务数据,参见博文《乐视网(300104):现金紧张,疑点重重》,这篇博文贴到财新博客上后,《证券市场周刊》的记者陈予燕曾经为此采访过我。现在的这篇《乐视网幻象》的深度报导应该是她和她的团队两个月来工作的成果,为此向这个团队致敬!因为这样的深度报导在现在的媒体业内实属罕见。我建议读者们仔细读一下这篇报导。
关于乐视网的事情,实际上有几个层面上的事情:
一是乐视网是否财务造假了?这一点,当时那位记者朋友也曾问过我这个问题。我回答是:“在这个问题上,作为投资者,可以采用有罪推定;而作为媒体,那只能采取无罪推定。而在搜集证据上,受我个人的能力所限,所以无法得出确切结论。”也就是说,我确实怀疑它有财务造假之嫌,这样,作为投资者的我就可以按有罪推定的原则认为罪案属实,并做出不投资它的决定(甚至,有的投资者能因此做空它,这是市场赋予投资者的权利);而作为媒体,那就必须找到相当有说服力的证据,才能质疑它是否造假。而夹在中间的,则是博客,在我的博客上,我还是采取无罪推定的原则,但把我看到的疑点都写出来,供大家讨论。在经过《证券市场周刊》的团队两个月的调查后,他们搜集到的证据在我看来已经相当有说服力,所以这篇报导出刊符合新闻伦理,乐视网挥舞着律师函来威胁媒体是没效的;
二是乐视网的会计政策是否合理?我的观点就是不合理。即使假定财务数据为真实的,其版权资产的摊销和版权分销收入的确认上也存在不符合常识之处。当然乐视网和它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乃至证监会可能有不同的观点,但我坚持我的观点。这点在博文《乐视网(300104):现金紧张,疑点重重》中已经详细地说明了。这属于观点之争,所以乐视网的律师无用武之地;
三是乐视网的短期经营风险大不大?按乐视网的拥趸们的乐观看法:“该公司的影响力越来越大,账面利润越来越高,已经走出了自己独特的道路,必将超越其他视频网站”,但是,一个新兴公司的前景再好,如果短期经营风险大的话,那就有可能在行业繁荣之前的某次低谷中死掉,最终成功的可能是同行的其他公司。这种例子太多了。就这一点,我在博文《乐视网年报简评:现金紧张借贷骤增,授权收入增长能否再快?》中已经写过,该公司不仅把IPO募集的全部资金耗尽了,还不断借款,资产负债率快速攀升,短期经营风险相当大。该公司已经把希望寄托在4亿元的债券发行上,但这债券能否顺利发售还是未知数。如果没办法筹集到新资金的话,该公司就没钱购买和制作新剧了,这样后果可想而知,而且也有先例,如激动网,在投入上亿资金买版权之后,换来一些流量和吸引力;但当资金耗尽不得不停止购买时,它只能转型为UGC,吸引力大不如前;
四是乐视网的商业模式能否在未来得到多大的自由现金流?股票价格是未来现金流的折现。如果一种商业模式未来创造的自由现金流比当前市场假想的要少,那现在的股价就被高估了。在我看来,乐视网的商业模式就是不断投入资本创造资产,再由资产推动增加现金流入,而且现金流入的增加可能比资产的增长慢得多,属于典型的“重资产公司”,这种类型的公司创造自由现金流的能力是比较差的。以前张化桥提出“不买带工厂的股票”,原因就在于此。乐视网虽然不带工厂,但“重资产”的特征非常明显,所以不是我看好的对象。
综上所述,我对乐视网有很深的怀疑,不看好它,也不会投资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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